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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没保障到的部分如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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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不可以改变你的生活,但可以防止你的生活被改变。在你不需要的时候,它是锦上添花;在你需要的时候,它是雪中送炭。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健康保障,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

  高残意外,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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