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分以下两种情形给付):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1倍;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