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陈述
本人于2008年1月通过亲戚认识一名代理人后,他称他们公司有一支强大的理财团队,其销售的投资连结产品,2006年盈利近60%,2007年盈利超过80%,并带来了手提电脑将他们公司的理财规划和业绩数据给我看,向我做了很诱人的前景规划。在他一再保证肯定能赢钱,并且可以随时取出的情况下我将自己所得的房屋拆迁款53万元给了他。可是过了一个月我打电话给他的时候,他说已经亏了5-6万,原因是股市在跌,他说不要着急,他们的理财团队很强的,再过些时间就能赚回来。又过了一段时间,我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少,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由53万亏到只有20万了,我不断的打电话给他,后来他就找各种理由搪塞我。我认为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误导我,因此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我的本金。
公司说明
我公司认为,从合同效力上看,客户在填写投保单、进行风险测评、缴纳保险费、签收保单回执等诸环节上,意思表示真实,保险合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合同。客户也在犹豫期内接受了公司的电话回访,回访成功。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方签订的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存在商业风险,这种风险是客户应当预见并自愿承担的。客户不能因投资收益率降低或负增长的事实出现,而归咎为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行为;同时客户并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合同或业务员在展业过程中有欺诈之事实。因此,客户说公司业务员在展业过程中有误导行为,我们认为证据不足,对客户要求全额退保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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