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附加险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随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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