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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意外险之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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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在线直销产品,网上购买操作简便、价格低廉!
  《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

  七、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或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因责任免除情形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时,须扣减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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