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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财富赢家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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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理财功能的年金型人寿保险产品,以其中长期、安全、稳健、增值的特点,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在金融理财配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起规避风险、配置资产、管理财富等多项重要职能。财富赢家保险怎么样?

  张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主险每年交保险费10000元,共交10年;附加险首年一次性交保险费10元。

  保险计划利益简述

  根据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持续保险金:

  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在每一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以领取2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2、特别保险金:

  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张先生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3、生存保险金:

  (1)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该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张先生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1553元生存保险金,共可领取29次;

  (2)自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张先生在每一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310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4、万能账户:

  根据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以上1、2、3项自动转入附加险的保单账户,月复利计息;张先生可依据附加合同的约定和自身的需求,对保单账户价值进行部分领取,以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5、分红账户:

  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张先生享有参与分配泰康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主保险合同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可以现金领取也可累积生息。

  6、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张先生在年满60周岁后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的3.6倍,即生存保险金55908元,合同终止,不领则合同继续有效。

  7、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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