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中国人寿等在内的五家养老保险公司,萌芽状态的养老保障业务得到规范。
近日,保监会印发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目的是为了规范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经营行为,保护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涉及公司仅包括中国人寿养老、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
根据新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范围扩大至个人。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账户比照投连险
2009年,为配合国家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29号)。该办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但该办法十分简单,未成体系,很多内容没涵盖进去。
这次新修订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范围扩大。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委托,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薪酬递延、福利计划、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事项。这也反映出保险在养老保障业务方面的精算优势。
由于此项业务竞争激烈,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在内的金融机构都想在其中分得一杯羹,因此,投资收益的高低成为重要指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2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新增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5.68%,其中含权益类收益率达到5.77%,固定收益类达到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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