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身故保险金(以下较大者):
①主合同保险金额×min(交费期间,保单年度)
②累计所交主险及附加险保费之和
生存保险金(以下较大者):
①主合同保险金额×交费期间×110%
②累计所交主险及附加险保费之和的110%
《泰康附加祥云康顺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因意外: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二级及以上医院)
因疾病:90天后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额(定点医院)
《泰康附加祥云康顺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
一般意外:1倍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2倍
航空意外:3倍
一般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的给付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额达到附加意外保险金额时,附加意外保险终止。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阅《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祥云康顺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祥云康顺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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