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年满6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310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主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会自动进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生效日至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详细条款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按照主合同条款,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费率
持续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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