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眼中的重大疾病
普通人概念里的重大疾病和保险公司的标准不完全是一回事。保险合同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意味着:一,得了这病几乎折上半条命;二,短期内需要大笔的医疗费或需要长期治疗的经济支持。
因此,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首先剔除了重大疾病中病症较轻的情况,其次剔除了医疗费不太高的病症或者对生理损伤不是特别大的情况。准确地说,重疾险保障的是重大疾病中比较严重的病况。
最常见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种疾病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在重疾险中必保。同时,疾病或意外导致的深度昏迷、失聪、失明和瘫痪等也在重疾险的赔付范围内。
不是保障疾病越多越好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重疾险中,有25种疾病的定义会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责任范围内涵盖高发的重大疾病。
据友邦保险统计,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该公司在中国内地各分支机构的保险赔付中,80%以上的重大疾病理赔是因为恶性肿瘤。科隆再保险公司曾经在2007年发布针对中国内地各大保险公司重大疾病数据分析所得的《重大疾病调查》,也得出“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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