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老工伤”们,今后不用再为工伤医疗费发愁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将省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开始实施。
“老工伤”可享工伤保险
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将减轻其所在单位和家庭的负担。
“老工伤”是指省直参保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2006年7月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原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及未经认定,但本单位一直按工伤对待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按意见要求,“老工伤”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享受和“新工伤”职工一样的待遇。据介绍,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将减轻其所在单位和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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