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险产品定价不道德?
费率不过高是保险产品定价的第三个目标,如果说费率充足是保险产品保费(价格)水平的一个下限的话,那么费率不过高是保险产品保费(价格)水平不能突破的一个上限,因为过高的保费(价格)水平必然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此,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保险发达国家,对健康险(包括了重疾险)保单都设定了保费水平的上限,规定保险公司的赔付(即预期或实际支付的保险金)至少达到所收保费的一个最低标准。比如有的国家规定不得低于50%。2006年友邦保险发生重疾险风波时,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就明确提出,友邦重疾险条款是否合理,关键看赔付率。而根据公开资料,友邦保险恰恰在这最关键的数据上,也是最能证明自身清白的证据上,始终没有公开实际赔付率。
保险产品的定价尽管比较复杂,但必须包括三个部分:事故发生率、公司管理费用和公司利润。事故发生率是定价的基础,但是影响不同保险公司价格不同的主要因素还是后二者。如果一家保险公司计提的费用率和利润率过高,必然导致保费(价格)水平的上升,导致价格过高。过高的保费(价格)水平必然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过多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利益。众所周知,平衡消费者、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经营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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