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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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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计划组成: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十全十美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无息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附加险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2)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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