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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推“实物养老”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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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大家的印象中,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险,就是在投保人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每年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回一笔钱,充当养老经费。而至于投保人拿到钱后是不是真正用于养老,或者怎么养老,则不是保险公司要考虑的问题。

  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

  35岁的陈先生投保合众乐享优年生活年金保险(A)款,并签订入住合同以提前锁定优年生活社区的入住权。陈先生在交费期内每年只要交29564元,交费满十年,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如选择入住优年生活社区,就可在独立生活公寓楼居住十年。

  该保险可以给陈先生提供投保生效后至70周岁的保障。在此期间内,陈先生每年生存都产生生存年金,第一年为3317元,第二年为6635元,第三年至70周岁生存每年都有9952元。生存金不领取,可以按照合众人寿每年公布的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日复利累积生息。如果一直不领取,按4%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计算,到70周岁时共可产生695703元的累积生存金。陈先生在入住前还享有生命保障,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有已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70周岁满期时,陈先生可以选择领取累积生存金作为养老补充,或选择不领取累积生存金,而是根据需要和身体情况入住合众优年生活社区。陈先生如符合入住条件,在交纳养老服务费用后,即可享受快乐幸福的老年生活,不论将来社区租金如何上涨,都可保证入住十年。在陈先生入住期间,陈太太在交纳养老服务费用后也可以陪同入住优年生活社区的同一个房间,共同享受快乐幸福的老年生活。在陪住期间,如陈先生不幸身故,优年生活社区将退还剩余租金,入住合同终止。

  此外,陈先生还可灵活掌握主动权,随时取消入住权利,如果入住前放弃,则可选择领取生存金,入住合同终止,如果入住后退出,优年生活社区将按照社区公布的租金适时结算,退还剩余部分。(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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