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A×身故时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特别提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其三、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一定倍数合同终止,具体倍数在合同中体现,请参考合同条款。
其四、分红利益:在合同有效期间,保险公司每年根据本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红利。红利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即每年分得的红利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特别提示:分红是不保证的给付的预期、假定利益!此项无法具体实际提前计算,其计划书提供的数据都是根据之前的收益进行模拟假定计算的数据--必须以实际为准!分红可能为零,但是不会是负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