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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误导,生命人寿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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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除了公司高管,保监会也认识到行业的痼疾,今年以来开始重点整治销售误导。5月16日,保监会起草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误导销售行为,对于触犯条例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都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销售亟待规范

  今年是生命人寿成立10周年,在过去两三年中,生命人寿逆势增长,尤其是2011年,生命人寿保费突破200亿元,增速位列全国十大寿险公司之首。

  在生命人寿视为最好的发展时机里,高速扩张的生命人寿旗下保险业务在销售过程中却频出问题。

  2009年8月,天津分公司销售理财型产品时,曾私自向代理银行和部分投保人作出保本收益的书面承诺,被罚款35万元,并遭停售一年投连险的处罚。

  2010年8月,湖南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套用银行术语,仅用高档收益水平进行利益演示,也被罚款。

  2011年9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因为在回访中没有向投保人明确告知退保造成的损失,并作出引人误会的解释,被上海保监局罚款1万元。

  当然,不仅生命人寿,各家保险公司也都出现过类似情况。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在一季度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57个,其中涉及欺诈误导的386个,占寿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2.3%,是寿险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

  “销售误导在保险行业中确确实实是存在的,而保险公司的高管所要做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怎么样把合规的培训从上到下地贯彻到企业中去。”友邦保险中国区首席执行官蔡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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