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合同说明
1、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按照合同条款,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本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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