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身故保险金:
(1)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身故保险金为:
(A)张先生在主保险合同的生效日至60周岁后该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已交纳的该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主保险合同终止;
(B)张先生在年满60周岁后主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79周岁后该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张先生年满60周岁后主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C)如果张先生在年满79周岁后主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2)根据附加险保险合同的约定,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A)张先生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B)已交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但须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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