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把企业年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
从目前我省税收情况来看,我省企业年金试点较早,税收优惠制度确立也比较早,出于探索和稳妥的态度,税优额度较低,与其他省份相比,优势已不明显。下一步,要积极研究税优政策支持,与此同时,要把企业年金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在强化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建设的同时,加大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建设力度。改变养老保险单一的待遇结构,提高替代率水平,有效改善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第三,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年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企业年金的管理部门,不仅要严格审核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和备案程序,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大对运营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年金运营机构依法办事、专业投资、高效运作,做到安全与收益并举。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在不同的行业受不同部门的监管,但监管的标准和规则应该是统一的,因此,应建立企业年金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大共同推进力度,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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