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放宽了境外投资范围和额度。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调整至不超过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放宽境外投资范围,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保险资产全球化配置,分散投资的国别风险和市场风险。
保险公司债券投资品种和额度也有所增加。保监会将可投资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也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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