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非国有经济、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制尚未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不能随受保障主体的流动而流动,养老保险呈现固态化特征,造成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的下岗分流人员不愿到非国有经济部门工作。
同时由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政府也没有对这部分资金作出安排,使得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的劳动力成本明显高于农民工,非国有经济部门宁可雇佣农民工也不愿意雇佣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
面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不断增加和农民工大量进城的矛盾,政府不得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如北京市政府规定2001年外地务工人员在总量上不得超过95万人,而且附加了一些条件和繁琐的手续;广东省也出台了类似的措施。政府的干预进一步扭曲劳动力市场,加剧了市场分割,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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