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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将出 险资再添投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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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政府网1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

  险企负债特征适合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推出,不仅丰富了险资的投资工具,还将成为保险公司多元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目前保险公司外在融资模式主要包括资本注入、发行股票、发行次级债。据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统计,从2004年初至2013年底10年间,保险行业总资产增长9.15倍,年复合增长率24.8%。由于总资产增速与负债增速基本持平,因此过去10年保险行业年均负债增速在24%以上,而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增速尚难达到这一增幅,因此2008年后资本短缺一直困扰保险公司,优先股推出无疑增加保险公司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缴文超指出,保险公司负债特征适合发行优先股。寿险保单负债一个显著特征是在签发保单后几年,负债增长较快,同时对资本的消耗比较大,之后保单准备金进入稳定增长期,到保单后期,随着生存率下降,保险准备金呈现释放过程,从而释放对准备金的需求。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在保费高速增长期间对资本需求增加,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适合增发的时候,可以发行具有赎回权的优先股,缓解资本紧张的局面,而当保单合同到期,由于保单结束不仅释放准备金,而且兑现隐含的利润,从而保险公司有相对充裕的资本赎回发行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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