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6、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红利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按照《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中关于“从主合同转入附加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的约定处理。上述具体事项包括保险责任、保单账户价值、费用收取、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项目。
如需将红利领取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如您将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可以以现金方式领取红利。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未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的红利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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