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者基于诚信订立的合约,保险理赔应在尊重条款的前提下,以投保者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来充分体现保险本质的功能——实现保障。中美大都会人寿理赔人员表示,早在2007年4月,中美大都会人寿在综合考虑新旧版本条款的一些变化情况后,确认《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实施,并向社会郑重承诺:对于《规范》实施前投保中美大都会人寿重大疾病险的所有投保人,当有理赔申请发生时,公司将遵循“做有利客户解释”的原则,在尊重已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参照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执行。本案中投保人所患疾病已有可能危及生命,且确实实施了开颅手术,已对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着从投保人利益出发的原则,中美大都会人寿决定依合同约定赔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以人为本、提供保障、满足需求”是保险业诚信的深层内涵。保险公司不应只是放在心里、挂在嘴边,更应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来。保险公司应该努力为大众百姓提供实惠安心的产品以及诚信优质的服务。中美大都会人寿首席行政运营官王志林表示,“做有利于客户的解释”是中美大都会人寿六项价值观中道德与诚信的具体体现。本案中,中美大都会人寿对投保人所提供的经济上的帮助,是保险公司与投保者之间建立“诚信”关系,并积极兑现“承诺”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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