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把车开到4S店维修,整个维修费用约为6.9万元。孙女士在是否该自己垫付维修费时犯起了嘀咕。
为了解开缠绕在心中的疑惑,孙女士主动找到了肇事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愿意按保险条款赔付,并主动告诫孙女士直接拿发票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防肇事方领取这笔款后给理赔增加不和谐因素。
那么在无责任的情况下,车主该如何获得赔偿呢?通常情况下,车主都应该按照规定强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由对方车主所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按照规定,属于交强险被保险人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比如,A和B相撞,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A无责,B全责,两车都有物损,那么,以实际定损为依据,B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A车2000元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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