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成险品换代“诱因”
对于近期寿险公司“停售潮”,市场人士认为,主要原因是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在新法中,新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据悉,以往在拒付赔案中,很多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纠纷,这一规定令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增大,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上升,因此不少公司纷纷停售了热销的重大疾病保险。
而太平人寿人士表示,重大疾病发生率大幅提升,央行数次下调利率,保单厘定利率倒挂等也是停售的原因。据悉,目前此类品正面临寿险预定利率(2.5%)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2.25%)倒挂的压力,因此,一些保险公司意识到了潜在风险,对产品进行了重新更换。
同时,也有保险人士表示,停售相关的原因有很多,一种是受新《保险法》实施的影响,保险公司修改与新规定不相符的条款;一种是保险产品本身老化,市场吸引力不够,趁机退市;还有一种是按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一些投资类产品退市;此外,还有产品是因为赔付率高,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只好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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