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玲进一步介绍道:“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交保费,所以豁免险附加在交费期较长的产品、保费较高的产品或者有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上更有利,如10年以上交费的保险、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此外,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都是十分必要的。以父母为孩子投保为例,投保人是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孩子的保单可能无法按时交费,因此需要投保人豁免,但孩子如果发生重疾,往往也会对家庭经济造成重大的压力,导致保费无法按时交纳。”
据悉,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保费豁免往往分为投保人豁免及被保险人豁免。从形式上来划分,保费豁免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有一种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王玲玲建议客户在购买豁免险时,应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根据现有的保单和保障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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