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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如何营销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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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产品和服务,只有通过一定的市场营销渠道,通过营销渠道成员的分销努力,才能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价格供应给广大的消费者,满足市场需要,实现企业的市场营销目标。那么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如此之好,它们有什么学习之处呢?

  德国

  德国保险营销的各种规定,主要体现在德国的保险监督法上。虽然德国的保险监督法上没有关于保险代理人、经纪人资格条件等的规定,但是由保险监督当局在实务中实行行政上的指导。

  德国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以专用保险代理人为中心,同时也存在独立销售的保险经纪人及总代理人,其他的营销渠道还有邮寄广告等。

  德国的财产保险仍是以专用代理人为中心,也有一部分保险公司使用保险经纪人或直接销售人员从事营销。

  德国在法律上虽然没有保险代理人必须专属某一单一公司的规定,但依据长期的保险业的惯例,绝对禁止将别的代理人拉拢过来。至于由同一代理人销售人寿保险商品、财产保险商品与疾病保险商品,德国在法律上没有特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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