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是有利于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当前,保险业面对资产负债期限收益错配和保费增速下滑等新老问题,发展压力较大。资金运用收益率有所好转,但回升的基础依然薄弱,其中,15年以上久期的资产比相应久期的负债少2万亿元左右,缺口较大,存在“长钱”大量“短用”的问题;并且寿险新单承保成本普遍较高,成本收益倒挂的情况较为突出。在这一形势下,加快推进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通过优化配置期限,提升投资收益,让“长钱”更多地“长用”,有利于逐步拉平资产负债错配的期限缺口和成本收益倒挂的利率缺口。
相比各种投资
股权投资收益稳定
事实上,早在2010年,保监会就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保监会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部分限制,强化风险控制要求,于去年7月又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股权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股权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本要求、退出项目和管理资产余额等概念,厘清保险集团框架下另类投资的相关事项,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