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投保示例:
投保人:董太太
被保险人:董先生(32岁)
受益人:女儿
投保金额:10万元
缴费期间:20年
年缴保费:36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