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综合事项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每一年度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产品特色银行、邮政代理产品,是一种集保障、储蓄、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保险公司保证除固定利益不受影响外,还将在每一保单年度末,根据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效益,向客户派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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