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金额上,对已投保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身故可理赔4万元;意外身故可理赔4万元;重大疾病可理赔2万元;意外医疗最高理赔5千元(100元以下免赔,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其最高保障超过6万元。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据统计,上海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已达70万户(母亲49周岁以下,子女16周岁以下)。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针对性强,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学生平安保险不重复,又有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的保障体系。“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在群众自愿投保基础上,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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