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财产继承和转移的角度讲,意义十分重大。人到退休之年,奋斗了一身,积累了一身,如何能在自己安享晚年的同时又能安排好百年后财产完全能被后人继承,在加拿大的法律体制下则是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加拿大当事人的所有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其百年后是否能被自己中意的人继承和能继承多少,都需要经历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才能确定。
首先是要有合法遗嘱方能继承,如无合法遗嘱则需按所在省份的法律规定,按配偶,子女等的顺序和额度强制执行。继承的合法性得当了确认,接下来要面对的是税务问题,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有完善的收入税,继承人所有的合法继承财产都将被视为当年收入而纳税。
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身后留有50万的财产,合法继承人实际能继承多少,50%多一点而已。如果当事人是有一份50万的人寿保险的话,其继承人的继承就简单而明确的多了。保险合约不仅确保了由当事人自己指定的继承人完全继承,而且法律规定人寿保险中的继承是百分百免税的,就是说50万将由继承人完全免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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