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案例介绍
李女士,30岁,为自己投保保额5万元的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2824元,红利领取方式选择累积生息。李女士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身价保障:李女士60周岁前的身故保障为15万元,60周岁至80周岁的身故保障为10万元。
(二)生活补贴:李女士30周岁至60周岁期间,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6万元。
(三)补充养老:李女士60周岁后至80周岁期间,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9.5万元。
(四)满期祝寿:李女士80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祝寿金5万元和累积的红利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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