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基金,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州(市)建立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现象。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健全儿童玩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90%以上的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站)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为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新规划明确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省、州(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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