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伤残标准》)正式开始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扩容”,由34项增至281项。据了解目前保险业的几大保险公司已经全面实施新的意外险标准。由于新标准的赔付范围扩大,部分保险公司售卖的意外险价格后期将随之上调,预计调价幅度在30%~50%。
新标准赔付范围“扩容”
国寿甘肃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从而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还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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