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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减轻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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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自2000年起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增长快,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据中国老龄办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约为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报告还预计,到2015年,即“十二五”末期,中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

  失能老人的增加,产生了巨大的养老护理需求。“4?2?1”机构的家庭以及大量农村“空巢家庭”的涌现,让如何进行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成为一个社会性难题,也是众多学者研究和探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呼吁,为了帮助分担护理费用、减轻每个家庭的护理负担,我国应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呼吁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在学界也有广泛共识。国务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研究员蔡林海在其出版的《居家养老护理基础知识与照料护理技术实用指南》中,也以日本经验为例,介绍了日本建立社会养老体系的经验。蔡林海介绍,日本早在1970年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政府在2000年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

  据孙洁委员介绍,不仅是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也先后通过立法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孙洁委员建议,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补充养老保障体系,以税收优惠撬动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孙洁表示,我国现阶段老年护理事业存在成熟护理体系尚未建立、护理资金严重缺位两大突出问题。她建议,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具体方案是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中,划转6%的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在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6%中,划转2%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这部分缴费同样实行社会统筹、名义账户记账管理;个人在现行缴费之外,先从1%开始缴费,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逐步提高到8%,与企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划转的8%合并为16%,进入个人账户。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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