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模式客户选择
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以房养老”保险的两种模式——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二者在增值收益方面有所不同。
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
此外,对于“以房养老”,保监会还是给保险公司设置了参与门槛。《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不仅如此,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还提出总量限制,而对客户的首次贷款金额上限也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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