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人寿保险多为具有理财功能和人身意外保障功能的分红险。此险种除了合同到期后有较为理想的收益之外,更重要的是合同期内所提供的意外身故保障。很多客户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往往看重的是收益,而忽视了其保障功能,其实这是一种误区。为此,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了一年多来通过银行办理的人寿保险获得身故保障的几个典型案例:
2011年3月,张某在长葛某邮政储蓄网点购买泰康“金满仓”产品31000元。当月,张某因车祸当场死亡,泰康人寿赔付受益人保险金125760元。
2011年3月,李某在许昌县某镇邮政储蓄网点购买泰康“金满仓”产品33600元。2012年3月,李某意外中毒死亡,泰康人寿赔付保险金134400元。
2008年11月、2011年2月,康某在鄢陵县某邮政储蓄网点分别购买泰康“金满仓”产品10480元、31440元。2011年5月,康某因车祸导致死亡,泰康人寿赔付其受益人保险金累计167680元。
2008年3月、2011年10月,沈某在禹州市某邮政储蓄网点分别办理泰康“放心理财”和泰康“金满仓”产品8000元、31440元。2012年4月28日,沈某因车祸意外身故,泰康人寿赔付受益人保险金141760元。
2011年,刘某在襄城县某邮政储蓄网点购买泰康“金满仓”产品52000元。2012年3月,刘某因意外身亡,泰康人寿赔付受益人保险金2090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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