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
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而银保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银行划保费24小时内短信通知
为从“扣费环节”进一步避免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变保费,银保新规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在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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