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也要秉着坦诚的态度,主动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等。
消费者所做的一切努力,目的其实就是拒绝保险公司将来那一纸“拒赔通知书”!
作为保险公司一方,对代理人、内部员工的展业行为、服务流程等,最好能有严格的规范,千万别在“事前误导消费者,事中不管消费者,事后拒绝消费者”。
除了遵照我国保险法的精神规范,遵从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保险公司除了要尽量做到合理承保、公正理赔外,建议他们还可以多做一些消费者教育的工作,广泛传播的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增强与市场、消费者之间的互动。
最后还得说一句,虽然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机构,但也要考虑到“保险”——这一独特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在理赔时不要“无理争三分”,该赔的时候还是得赔。过多拒绝理赔申请,会令消费者和市场产生逆反心理,并非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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