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高志阳表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他提醒消费者,买多份保险未必得多重赔偿。
不可获多重赔偿的保险
车险——重复投保不能得多重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句条文并不难理解,高志阳举例,比如一台价值10万元的轿车,购买盗抢险,那么保险人购买保险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曾经遇到过个别的案例,一辆车父子两人平时都开,父亲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购买了一份保险,儿子又购买了一份。但如果车辆真的丢失,也不会因为这辆车有两份盗抢险,就会得到20万元的赔偿。两家保险公司会按照比例分摊。总之,保险人得到的赔偿保险金的总和是不会超过保险价值的。”高志阳说,相关条文的规定就是为了规避误投保或动机不纯的投保。
高志阳还举例,车险中其他险种也不会发生多份保险多重赔偿的结果,否则属于保险人骗保。例如,车主为同一车辆购买了两份商业三者险,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在事故中对三者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如果损失为30万元,则一家赔偿10万元,另一家赔偿20万元。
高志阳提醒投保人,交强险重复购买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车险属于财产险的一种,重复保险不能够得到多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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