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离婚令大多数女性生活“雪上加霜”。
根据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呈居高不下的逐年增长的态势,已从1978年的全国28万对递增到2010年的200多万对(不包括协议离婚),30年增长了10倍!而根据经验数据,婚变的受害者更多为女性和孩子,造成单身贫穷母亲的概率很大。据2005年北京市社科院与北京市妇联对北京市城八区单亲母亲状况的调查显示,83%的单亲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65%的单亲母亲家庭住房低于北京市的人均面积。在被调查的597个单亲母亲家庭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332人,超过了总数的一半。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收入也大多在501—1000元之间。美国学者魏兹曼的调查发现:离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女性的生活水平降低了73%。另据北京1000对离异夫妻跟踪调查,5年后,男性大多再婚,而女性再婚比例仅15%。离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女性的生活水平降低了73%,离婚造就了大批单身贫困母亲。
三是新《婚姻法》最新解释成为降低离婚女性生活品质的“最后一根稻草”。
今年8月12日,最高法正式公布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界定原则,同时取消了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毋庸置疑,《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对于平复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冲突、改变当代畸形的婚恋观和激励妇女自立、自强都将大有裨益,但也使在婚姻维权中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维权之路更加坎坷。据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抽样统计显示,目前房产单独署名的依然以男性为主,占到六成以上,而婚前购置房产的,八成以上为男性。爱情很美好,但婚姻很现实。追求整齐划一的法律不会考虑女人在结婚时带着丰厚的嫁妆、婚姻期间相夫教子毫不懈怠、甚至为了家庭放弃工作等等有形无形的付出。一旦感情冷却,婚姻无法维系,房产证上若没有“她”的名字,被扫地出门、净身出户大多数不是“他”,而是“她”!
综上所述,无论是身处围城内外的女性都需要经济权益的主张和保护,更需要可独立支配的、足额的和可持续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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