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 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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