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公司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
说明: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
李先生30岁,男性,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
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保单年度初交费;
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第1-3个保单年度每年追加20000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
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45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106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低(1.75%/年)水平情况:
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2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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