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费用收取
万能保险保单只可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1、初始费用,即保费进入个人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用。
2、风险保险费,即保单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其计算方法为风险保额乘以预定风险发生率的一定百分比,但该百分比不得大于100%。其中,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
保险公司可以收取风险保险费附加费用,但不得超过风险保险费的30%。
3、保单管理费,即为了维持保险合同有效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该费用可以是保证的,也可以是指数关联的。
4、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5、退保费用,即在保单中途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该项费用在第一保单年度不得超过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10%,保单生效5年后该项费用应降为零。
三、对于期交保费的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设定最低基本保费和最高基本保费。
一个保单年度的最低基本保费不得高于人民币3000元,最高基本保费不得高于人民币5000元。
投保人可以选定在最低基本保费和和最高基本保费之间的任一金额为基本保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投保人根据本条规定选择基本保费的权利。保费期交金额高于基本保费的部分,为额外保费。
四、基本保费的初始费用不得超过《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规定的20年期死亡保险附加费用率的上限。
额外保费的初始费用不得超过10%。
五、趸交保费的初始费用不得超过10%。
六、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万能保险保单的,所有有效期交保单的基本保费之和不得高于投保人首次按照本规定选定的基本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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