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投保范围
0-60周岁
保险期间
至88周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如不幸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计划所包含的合同效力均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88周岁仍生存,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特色
一、因意外导致或合同生效(复效)90日以后,首次确诊罹患42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则给付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医疗金。
二、被保险人在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则给付等值与保险金额的祝寿金。
三、男性7种特定重大疾病,女性9种特定重大疾病,一旦确诊,将给付保险金额120%的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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