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6月1日总理就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覆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养老保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历来是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国务院决定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这一决定可谓意义深远。正如国务院会议指出的,“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也就是说,随着居民养老保险的启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能够实现对所有城乡居民无缝隙、无遗漏的百分之百覆盖。
众所周知,在此之前,没有就业或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一直是我国养老保险的一个“最后盲点”。由于没有工作单位、稳定的收入,他们一方面没有条件和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又由于属于城镇户口,也没有资格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而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启动,这一“最后盲点”显然实现了彻底“扫盲”。如果放到现实背景中来分析,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新政中有一个最大的亮点,这就是把分享的权利与缴费的自由都交给了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