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分为3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政府提供的基础型社会保障,包括
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等方面最低层次的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强制性缴费,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属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第二层面是个人与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共同出资的
养老金计划,主要采用企业年金的形式,按照自愿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为企业年金参加人员提供养老金保障。目前实施企业年金的多为优势行业及大企业,垄断行业较多,覆盖面较小,全国2009年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仅为263.6亿元,这与社会潜在养老资金的需求相比,是微乎其微的。第三层面主要是商业
养老保险及储蓄,资金来源于个人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障产品和储蓄,是个人能够决定的养老保障机制。
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我国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需要,计发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加上个人账户的资金,发放的目标替代率不超过58%。这个标准不仅不能保障职工现有生活水平不下降,而且也无法应对养老所需的医疗、护理等额外费用支出。据统计,2001年以来,我国参保人数年平均增速为4.04%,低于退休人数的平均增速6.64%。1988年,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为596亿元,2006年增长到4362亿元,年均增长28.3%,增幅明显高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据测算,未来30年内,我国仅养老基金一项,每年就将出现缺口1000亿元。世界银行认为,我国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在3万亿元左右。目前,我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占其收入比例已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再通过提高收缴标准增加养老基金规模的难度较大。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是否可持续的难题,不能完全适应未来社会养老需求。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如何完善社会养老资金的长期积累及保值机制,对有效解决我国未来养老问题至关重要。
未来20年至40年我国社会养老问题矛盾突出
在未来20年至40年间,我国的社会养老状况将呈现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据统计,我国2008年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14.01%,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大约16%,而到2030年,可能高达24.5%。至2050年,在每100人中就有30名左右的60岁以上老人,将比同时期世界平均的老龄化水平高10个百分点。
二是在未来20年“人口红利”消失,抚养比大幅提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显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2013年左右达到最高值72.1%,从绝对数量看,在2016年左右达到9.97亿左右,随后将逐年下降,人口红利消失,抚养比提高,进入人口负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从20世纪90年代的10∶1迅速上升到目前的3∶1。预计到2050年,人口总抚养比将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