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昨日正式出台,《意见》指出,对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
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据介绍,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部分参保人员拥有多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退休后因而领取多份养老金。《意见》要求,参保人员只能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是本省境内200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情况处理,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账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账户,其他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合并。
对已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他几份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类单位和群体参保政策明确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转制为企业,从转制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至今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未安排工作单位、至今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退役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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